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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启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 有条件可提供考试用品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2014-05-08 16:5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7日讯(记者 陈淋)今天下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今年我省高考将启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还将统一为考生提供考试用品。此外,今年高考试卷运输车,将加装GPS,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四川新闻网记者还了解到,今年高考将加强信息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并且对招生工作作出规定,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

  享受高考录取照顾的考生 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通知》指出,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执行2014年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方案,加强对有关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高考试卷运输车加装GPS 随时监控定位

  《通知》还指出,在高考试卷保密工作上,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一个涉密岗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进一步对照职责、梳理职权、排查风险、堵住漏洞。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

  此外,还将强化考试巡查,防范高科技作弊。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场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也要进一步加强,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启用身份验证系统 有条件的可提供考试用品

  《通知》要求,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此外,为保证考生信息采集的规范准确,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今年将在高考中建设并启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加强公示 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今年我省高考,将坚持“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

  据悉,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通知》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招生不得乱许诺抢生源 收费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

  各地和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通知》规定,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各地、各高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作者: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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