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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年底前成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来源:成都晚报网络版 日期:2014-08-21 15:20:00

  8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及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我省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成都尚未实施阶梯水价政策,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不会改变。对于分级水量的确定,市发改委将联合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经过测算后再具体设定。

  第一级阶梯≤15/m3

  第一阶梯水价1.65元-2.15元/m3

  第二级阶梯>15/m3≤25/m3

  第二阶梯水价2.48元-3.23元/m3

  第三级阶梯>25/m3

  第三阶梯水价 4.95元-6.45元/m3

  成都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4元/m3

  (含0.9元/m3污水处理费)

  按阶梯水价调整后

  (以下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第一档:2.04元/m3

  第二档:3.6元/m3

  第三档:6.12元/m3

  注:各档次价格以及合表户水价要通过听证会最终确定

  支出变化

  每个家庭每月用水如果在15/m3以内,价格支出将保持稳定。

  设置三级水量 设市城市明年实施

  根据《意见》,我省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分级水量标准 成都目前暂未出台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阶梯价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对于分级水量的标准目前还没有确定,我们将联合自来水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测算,测算后再确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阶梯水价 八成家庭不受影响

  “每个家庭每月用水如果在15立方米以内,价格支出将保持稳定。”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目前80%的城镇居民月均用水在15立方米以内,因此实行阶梯水价后,只有二成的居民受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在1.65元-2.15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支出不会发生改变,第二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48元-3.2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将变为4.95元-6.45元/立方米。

  成都市目前的居民供水价格为2.04元/立方米,调整后,二、三阶梯价格预计将分别变为3.6元/立方米和6.12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成都晚报记者 田程晨

作者:田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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