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 |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 |
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 |
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 |
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5 |
完善市政道路网络系统,加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6 |
完善城镇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 |
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7 |
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8 |
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9 |
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0 |
开展市政地下管网普查,加强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网四川电力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1 |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2 |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4年开始 |
13 |
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建设 |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4 |
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5 |
加强城镇净水设施设备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6 |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
2014-2015年 |
17 |
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8 |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19 |
加强城镇河湖水系统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完善城镇防洪设施和重点堤防工程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0 |
加强城镇燃气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1 |
加强城镇电网建设 |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电力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2 |
加强城镇通信设施建设 |
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3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4 |
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5 |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供销社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6 |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供销社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7 |
开展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快治理非正规垃圾处理场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8 |
加快城镇公园规划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29 |
推进城镇防灾避险公园、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0 |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1 |
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人防办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2 |
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3 |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 |
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4 |
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14-2015年 |
35 |
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6 |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做好2016-2017年建设项目储备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7 |
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8 |
积极推进多样化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39 |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年开始 |
40 |
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
2014-2020年 |
41 |
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和服务标准,逐步开放市政公用服务市场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2 |
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3 |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4 |
建立完善价格体系,健全顺价调整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5 |
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
省委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4年开始 |
46 |
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7 |
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8 |
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49 |
加强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14开始 |
50 |
建立健全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51 |
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52 |
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加快推动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四川省设区城市将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2015年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意见》指出,交通设施建设上,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成都市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
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地铁运营里程5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成都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设区城市力争达到30%。到2020年,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此外,全省还将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完善城市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加快推进小城镇主次干道路面硬化。加强城镇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3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平方米。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努力转变过度依赖机动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
成自绵南等城市将试点地下综合管廊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将得到推进,设区城市新建市政道路、新区(包括各类园区)的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规划。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城市老旧管网将优先改造。
到2015年底,全省将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000公里、供水管网2000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600公里,改造城镇供水老旧管网480公里。
城镇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也将加强,在成都、自贡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回用率。到2015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85%,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90%,力争全部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也将得到重视,《意见》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要高于40%。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
2017年完成用电“一户一表”
此外,《意见》还要求,到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75%和60%;高寒地区试点县城供热设施基本建成并投产。
电网发展也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得到推进,将建成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500千伏电网,优化、完善从南至北“梯格型”网络及成都、德阳、乐山等主要受端电网。依托500千伏主干网完善各地区的220千伏电网,形成22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
到2015年,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220)千伏环网网架,城市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在2017年底前,努力推进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求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
宽带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
严禁小区设置宽带入门费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城镇通信设施建设。严禁设置小区宽带入门费,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到2015年,全省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200万户,3G/LTE基站达到10万个。
2015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须达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对于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到,加快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负荷。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力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大力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镇水环境。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
同时,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长江中上游流域的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在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设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增强城镇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此外,《意见》在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也做出规定,要求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作者:董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