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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2014-05-19 15:46:00

52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

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

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

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5

完善市政道路网络系统,加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6

完善城镇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

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7

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8

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9

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0

开展市政地下管网普查,加强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网四川电力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1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2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14年开始

13

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建设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4

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5

加强城镇净水设施设备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6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014-2015

17

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8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9

加强城镇河湖水系统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完善城镇防洪设施和重点堤防工程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0

加强城镇燃气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1

加强城镇电网建设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电力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2

加强城镇通信设施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3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4

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类水体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5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供销社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6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供销社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7

开展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快治理非正规垃圾处理场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8

加快城镇公园规划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9

推进城镇防灾避险公园、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0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1

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人防办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2

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3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4

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2015

35

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6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做好2016-2017年建设项目储备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7

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8

积极推进多样化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9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年开始

40

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2014-2020

41

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和服务标准,逐步开放市政公用服务市场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2

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3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4

建立完善价格体系,健全顺价调整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5

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省委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4年开始

46

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7

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8

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9

加强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开始

50

建立健全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51

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52

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加快推动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董焦)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及供水供气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及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五方面对全省今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包括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等在内的共52项重点任务列出了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四川省设区城市将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2015年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意见》指出,交通设施建设上,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成都市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

  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地铁运营里程5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成都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设区城市力争达到30%。到2020年,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此外,全省还将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完善城市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加快推进小城镇主次干道路面硬化。加强城镇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3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平方米。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努力转变过度依赖机动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

  成自绵南等城市将试点地下综合管廊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将得到推进,设区城市新建市政道路、新区(包括各类园区)的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规划。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城市老旧管网将优先改造。

  到2015年底,全省将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000公里、供水管网2000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600公里,改造城镇供水老旧管网480公里。

  城镇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也将加强,在成都、自贡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回用率。到2015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85%,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90%,力争全部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也将得到重视,《意见》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要高于40%。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

  2017年完成用电“一户一表”

  此外,《意见》还要求,到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75%和60%;高寒地区试点县城供热设施基本建成并投产。

  电网发展也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得到推进,将建成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500千伏电网,优化、完善从南至北“梯格型”网络及成都、德阳、乐山等主要受端电网。依托500千伏主干网完善各地区的220千伏电网,形成22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

  到2015年,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220)千伏环网网架,城市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在2017年底前,努力推进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求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

  宽带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

  严禁小区设置宽带入门费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城镇通信设施建设。严禁设置小区宽带入门费,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到2015年,全省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200万户,3G/LTE基站达到10万个。

  2015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须达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对于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到,加快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负荷。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力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大力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镇水环境。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

  同时,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长江中上游流域的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在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设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增强城镇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此外,《意见》在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也做出规定,要求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作者:董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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