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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开缴社保 务工随迁子女今年就能在蓉上学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2014-02-25 17:12:00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4日讯(记者 代朗)2月24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式公布。据悉,监护人从下月31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随迁子女今年就能在成都接受义务教育。

  “制定该《意见》,是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常住人口排在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之后,居全国各大城市第4位,2013年成都市常住人口接近1700万。“《意见》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据悉,《意见》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3种情况:常住户口不在中心城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家长特别要注意,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缴费满一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此外,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按照《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作者:代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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