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日讯(记者 侯青伶)记者今(2)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资金用于抢险救灾、安置群众、恢复重建,从6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按照遇难人员每人5000元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
二是对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给予补助。
三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
四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户,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按户均3000元的标准发放维修加固补助。
五是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应急抢险救灾和灾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修复以及农业生产恢复给予适当综合补助。
六是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抢险救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分配省级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倾斜力度。
据悉,这些重建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和省减灾委、民政厅启动应急响应的受灾范围;民政救济、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分担比例分级负担,查实数据、据实结算。
作者:侯青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