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房欣)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将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意见》指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我省还将给予公务员招录政策支持。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务员公招考试,对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考试费。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的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时,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
作者: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