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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致残人员生活医疗有保障
来源:四川日报网络版 日期:2013-08-15 09:47:00

●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汶川地震致残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政策救助范围

  ●汶川地震致残人员后续医疗、康复医疗免费政策期满后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渠道解决

  本报讯(记者李丹)8月13日,收到大学入学通知的绵阳市北川县考生蒲虹学,开始准备材料申请入学后的学校助学金。蒲虹学在汶川特大地震中致残,她努力学习,今年高考上了二本线,省残联和省教育考试院积极协调,蒲虹学填报的西南科技大学第一时间录取了她。我省2013高考本科录取中,“5·12”地震致残考生上本科线4名,均被顺利录取。

  5年前,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因灾致残的人也很多。今年5月,有人在网络上反映“汶川地震致残人员生活医疗缺乏长期保障”。对此,省委书记王东明非常重视,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核实。

  据省残联统计,“5·12”汶川特大地震共导致5756人致残。5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汶川地震致残群体生活、医疗、就业等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汶川地震致残人员的扶持政策,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医疗卫生、康复托养、教育文化和生产生活,使他们早日康复并重返社会。目前,除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和医疗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外,网络所称“数十万残疾人士因缺乏长期安排,生活缺乏保障”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省将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汶川地震致残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政策救助范围,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大对地震致残学生及其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地震致残学生发放特别扶助金300—800元/月,对残疾学生家庭发放护理补贴100—400元/月,目前,北川县致残学生生活费和护理费补贴达800—1600元/月。对所有汶川地震致残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每人最低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

  针对汶川地震致残人员的医疗康复问题,我省明确,汶川地震致残人员后续医疗、康复医疗免费政策期满后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渠道解决。对因汶川地震致残的且有安装、更换假肢需求,同时符合假肢装配救助条件的致残人员,实行假肢装配、更换、维修和康复训练的帮扶救助;对因灾致残学生实行长期免费安装和更换假肢;对因灾致残成年人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免费安装和更换假肢帮扶救助。目前,39个汶川地震极重县康复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37个,2个在建项目将于今年建成;省八一康复中心先后收治了74名汶川地震伤员,康复显效率达90%。

作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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