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6日讯(记者 侯青伶 实习生 罗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和各类对象的具体情况,灾区政府要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政临时救助等,按政策规定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费或救助费,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各项政策体系所对应的专项经费预算解决。在2013年10—11月,为重灾区所有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在2013年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冬衣单价控制在200元以内。
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包括生源地为重灾县的在省内异地就学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个参保城镇居民和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群众当前参保参合情况自行确定。
灾后两个农业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住房倒塌和严重毁损的农户,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免除保费中个人交纳部分。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农户当前参保情况自行确定。
作者:侯青伶 罗玥